2006年2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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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田银莲:
  本院受理原告程国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文琼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国明、人民陪审员俞建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浒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房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卢群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张谓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芬诉你民间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钟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茹宝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朱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沈国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06年5月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袁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刘建英、代理审判员汤良飞、人民陪审员黄永林组成合议庭。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朱国芳:
  本院受理原告金李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06年5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袁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刘建英、代理审判员汤良飞、人民陪审员黄永林组成合议庭。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丁永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与被告丁永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原地址已拆迁,现住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要求你支付代偿款63792.44元。本案定于2006年5月16日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叶见军、裘建秋、代理审判员温宇明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见军担任审判长。逾期将依法判决。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06年4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申请人浙江七星工具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AA/01 68192458,票面金额8211元,出票人、持票人浙江七星工具有限公司,付款行永康市中行。收款人奉化市华达保安器材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衢州市中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实达实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汪继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仙诉被告汪继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6)柯民初字第2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

  郑荣忠:
  本院受理潘广彬与你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柯民初字第17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2月6日